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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请详细说明一下隋朝的税收制度
〖One〗、隋朝和唐朝初都颁布均田令及租调法。如唐高祖武德七年(624)颁布的新均田令,规定丁男(21岁)和18岁以上的中男,各授田100亩,其中20亩为永业田(永不归还),80亩为口分田。同时颁布《租庸调法》,规定受田丁男应缴纳的田租、调赋和应服的徭役。实现“有田则有租,有户则有调,有身则有庸”。这一赋税制度,对唐王朝的兴盛及农业生产的发展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唐中期安史之乱(755~763)以后,由于户口流亡,土地兼并,均田制遭到破坏,租庸调制失去了存在的基础,遂改行两税,实行“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这是中国田赋税制史上一项重要的改革,使中国古代长期实行的人头税向土地财产税转变。并将各种租税加以合并,分夏秋两季征收,简化了征收手续。
〖Two〗、这一时期对食盐、酒、茶有时课税,有时免税,有时专卖。唐朝刘晏改革盐制,实行专卖与征税兼用的办法。武宗会昌六年(846)还实行课酒曲,以严密酒榷。唐代后期除恢复征收矿税、关市之税外,还开征以房屋为征课对象的间架税和对交易所得与公私支付钱物征税的除陌钱。隋代管理中央财政税收的机关为支部,唐代为户部。唐代还于刑部下设比部,负责对全国财政收入的审核与监督。隋唐在地方州县设仓曹司户参军掌管公廨、度量、仓库、租赋征收事项。县以下设乡,乡以下设里,里正负责查校户口,办理赋税征收,是最基层的征税人员。唐代后期,将地方所征收的赋税划分为三部分,一部分归地方留用,一部分根据中央命令解交诸道节度使,其余部分直接解交京师,这即是唐代的“上供、送使、留州“制度。
[Two]、唐朝的州郡官职问题
〖One〗、唐代主管州(郡)税赋的官职是司仓参军。唐代,节度使、州郡等僚属均置有判官,以分曹判事,称为“判司”。也用“判司”之名通称州郡的佐官。
〖Two〗、唐玄宗设司功、司仓、司户、司田、司兵、司法、司士等七曹参军各1人,皆从七品下。诸曹参军分掌各州府的军政、财政、刑法、农田以及户粮诸事务,称为“判司”。
〖Three〗、司仓参军职能通常是与财政税收有关,仓亦为仓库之义。
[Three]、唐朝经济的繁荣与发达
〖One〗、当时海上丝绸之路对外交流密切的沿海重镇广州,外国侨民的数量就达到了20万以上,其中阿拉伯人更是随处可见。他们大量聚居在城市中的某些地区,在这些阿拉伯人的聚居区中,到处是异国风情的阿拉伯式建筑,街道纵横、交通发达,世界各国居民都到这里来进行买卖交易,在八方来客的共同努力下,一千多年前的广州俨然就是一个世界化大都市。
〖Two〗、当然,大唐的开放和包容并不仅仅体现在广州一城上,事实上此时唐朝的对外贸易路线除了传统的由长安出发经甘肃、新疆向西的陆上丝绸之路外,就是经过印度洋、马六甲海峡、南海等地区的海上交通线。
〖Three〗、商业的繁荣促进国家经济大发展,使上到达官贵人,下到平民百姓都感受到商业带来的切实好处。同时,沿着两条世界贸易的路线,商业城市如雨后春笋般生机勃发地兴盛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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