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中书门下尚书职能职责

唐朝中书门下尚书职能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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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宋代的“中书门下”主要行使的是什么权
  2. 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的职能分别是什么
  3. 中书尚书门下的区别

[One]、宋代的“中书门下”主要行使的是什么权

北宋的中书门下是比较高决策机关,一般政令和皇帝诏书都需要中书门下副署,近似看作中书省和门下省合一。 然而,北宋并不是真正的三省六部制。三省名存实亡,中书门下是唯一权力机关,由殿阁大学士加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行使宰相权力,参知政事,枢密使,三司使分割了部分相权。中书门下的常设议事机关是政事堂,成员包括大学士,枢密使(知枢密院事,签书军事判官,同知枢密院),参知政事等人。尚书省几乎成了虚设,实际是中书门下直接统领六部,尚书令等尚书省主官几乎都是虚职,各部由尚书侍郎负责事务。 神宗元丰年间,意图恢复唐代三省制,中书门下尚书分离,进行了一系列改制,裁撤冗官冗员。 以上是大概,没有考虑几次改制情况(庆历,熙宁,元丰),本人才疏学浅,请诸位乎友多多包涵。

[Two]、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的职能分别是什么

〖One〗、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的职能分别如下:

〖Two〗、官僚机构。南朝宋得名,前身为“尚书台”。由汉代皇帝的秘书机关尚书发展而来。是魏晋至宋的中央比较高政令机构,为中央政府比较高权力机构之一。“尚书省”的组织机构于隋朝定型。以唐代制度为例:有吏部、礼部、兵部、刑部、户部、工部等六部,下辖吏部、主爵等24司。六部尚书都以所在“部”为名,而郎官以所在“司”为名。负责执行诏令。

〖Three〗、中书省,古代官署名。魏曹丕始设,掌管机要、发布政令的机构。沿至隋唐,遂成为全国政务中枢。隋初称为“内史省”,后改为“中书省”。宋代中书省与门下省合并为一个机构“中书门下”,掌握行政大权,长官为“同平章事”即宰相,其与掌管军事大权的枢密院合称“二府”。

〖Four〗、元代以中书省总领百官,与枢密院,御史台分掌政、军、监察三权。门下、尚书两省皆废,故中书省较前代尤为重要。地方行政由中书省外派的“行中书省”即“行省”掌握。明初沿用,洪武十三年废丞相、中书省,由皇帝直接统领六部。明永乐帝时设内阁,机要之任开始归“内阁”。负责起草诏令,明宣宗后拥有票拟奏章的“票拟权”。

〖Five〗、“门下省”为官署名称。东汉时即设侍中,秩比二千石,属于少府,职掌为侍从皇帝左右、赞导众事、顾问应对,皇帝外出,则侍从参乘。门下省原为皇帝的侍从机构,南北朝时权力逐渐扩大,北朝政出门下,成为中央政权机构的重心。

〖Six〗、隋唐时与中书省同掌机要,共议国政,并负责审查诏令,签署章奏,有封驳之权。其长官称侍中,或称纳言、左相、黄门监,皆因时而异。其下有黄门侍郎、给事中、散骑常侍、谏议大夫、起居郎等官。

[Three]、中书尚书门下的区别

〖One〗、中书省长官为中书令(隋称内史令),副长官为中书侍郎(隋称内史侍郎),主要职官有中书舍人。就军国大事、重要官员的任免等事项,替皇帝起草诏旨,起草之责主要由中书舍人负担。是决策机构。

〖Two〗、门下省长官为侍中(隋称纳言),副长官为黄门侍郎(后改称门下侍郎),主要职官有给事中。负责审核朝臣奏章,复审中书诏敕,有认为不当者,可以驳回,称“封驳”,驳正之权主要由给事中掌握。是审议机构。

〖Three〗、尚书省长官为尚书令,实际不任命,副长官为左、右仆射。仆射之下有左右丞、左右司,负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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