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唐朝的规定,以及唐代科举资格限制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本文目录
[One]、唐朝的制度有哪些
〖One〗、府兵制和科考制,府兵制是指平时的时候负责务农干活儿从事生产活动,战时可以成为军人为国家抛头颅洒热血,科举制是寒门中人可以有一条当官的出路,为朝廷选派官员,做出的贡献很大。
〖Two〗、还有番薯国制度,想如今的日本,韩国在唐朝都是番薯国
[Two]、唐代科举资格限制
〖One〗、唐朝规定从事商业和衙门当差的不能参加科举考试。
〖Two〗、不允许商人参加科举考试的原因很简单,我国古代重农轻商,商人的地位低下处于最下层,因此国家是不允许社会末尾的商人参加科举考试的。不允许衙门的役使参加科举考试的原因也非常简单,这些人员大部分接触的都是犯罪分子,即使是他们内心正直但是朝夕相处下,谁也保证不了他们的心灵遭受污染。另外这类人员他们见的黑暗太多,普遍道德水平也不是多高,让他们做官了恐怕也不能服众,因此他们也是没有办法参加科举考试的。
[Three]、唐代婚姻制度的具体规定有哪些
〖One〗、在法律上,唐代只允许男子拥有一个宅妻,《唐律》不允许任何人破坏违背这一制度,严格维护、执行一夫一妻制,对有妻更娶的情况,法律给予严厉的制裁。一夫只能有一妻,经正式婚礼程序而成的妻子,除依法律之外,其地位不得任意更改,唐律解释为“一夫…妇,不刊之制”。这里的“妇”,指的是“妻”,而“刊”,指的是改变,就是一夫一妻,是不变的婚姻制度。
〖Two〗、法律中规定如果有妻再娶妻,后娶妻不能被视为妻,不仅要判离,男方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妻的地位不能动摇,所以妻、妾乱位或者是以婢为妻的行为都是触犯唐律的,都要承担刑事责任。虽然纳妾在法律中没有被禁止,但妻、妾在家庭中是有严格的尊卑么分的,宅庶地位是不同的,妻、妾之间有严格的等级,不得以妻为妾或者以妾为妻,否则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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