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宋朝最重要法典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宋代第一部综合性法典,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宋朝最重要法典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块儿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本文目录
[One]、宋代第一部综合性法典
〖One〗、赵匡胤陈桥兵变、黄袍加身建立宋朝后,随开始修律工作,在唐朝的《唐律疏议》和后周《显德刑统》的基础上,最终修订完成《建隆重详定刑统》,简称为《宋刑统》。所谓“刑统”是“刑律统类”的简称,取“刑名之要,尽统于兹”之意。《宋刑统》经诏令模印颁行全国,成为中国第一部镂版印刷的成文法典。《宋刑统》与前朝律法相较具有如下特点:
〖Two〗、『1』在法典名称上,自秦朝该《法经》为秦律后,秦汉至隋唐的法典均命名为“律”,而宋朝却沿用后周《显德刑统》之名,改称为“刑统”,从而成为中国立法史上法典名称的又一次变化;
〖Three〗、『2』在法典体例上,《宋刑统》主要有两个变化:①、为了顺应时势的变化,将律、敕、令、格和式加以系统编撰,即在沿用唐律的同时,另将适用于时的有关刑事规范的敕、令、格和式,按唐律的疏议、注和问答分类编附于后,与律本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使之成为一部综合性的法典;②、《宋刑统》按律文性质,于各篇之下,分门立目,共计有二百一三门,分门别类归纳,条理清晰,便于检索;
〖Four〗、『3』在刑罚体系上,《宋刑统》虽继续沿用五刑体系,除死刑外,并且另创设了一种用“决杖”代替笞、杖、徒和流四种刑罚的方法,作为常用刑的替代刑,史称“折杖法”,即为执法时的“用常行杖”。
[Two]、隋唐法典体系的演变
〖One〗、隋唐是中国君主集权最为鼎盛时期。古代正统法律思想此时也日趋完善和成熟。古代正统法律思想成熟的标志是其理论的法典化。
〖Two〗、无论是隋《开皇律》,还是《唐律》及其《律疏》都充分体现了古代正统法律思想所强调的“三纲五常”的原则。
〖Three〗、礼与律在一部律典中得到充分的协调。
〖Four〗、.经五代十国过渡至宋代,君主集权制实质上开始走向衰败。古代正统法律思想此时亦走向僵化。
〖Five〗、朱明理学家朱熹认为:“凡有狱讼,必先论其尊卑,上下,长幼,亲疏之分。而后听其曲直之辞。”
〖Six〗、礼律融合至此演变为惟礼是从。礼被教条化,成为“万世不易”之“理”。古代正统法律思想被推向至尊地位。
[Three]、宋代的代表性刑罚是
〖One〗、1杖刑2因为宋代认为罚金不能惩治罪犯的心理,而轻刑又不能有效震慑罪犯,同时又不愿意频繁地使用死刑,因此采用了以杖代罚的方式,即用竹杖或木杖进行鞭打。
〖Two〗、3杖刑在宋代是非常普遍和重要的一种刑罚,它不仅被用于惩罚小偷、流氓等轻罪犯,也被用于惩罚叛逆、谋反等重罪犯,甚至在一些经济案件中也被使用。
〖Three〗、杖刑的使用不仅起到了惩罚罪犯的作用,也成为了社会治安维护的一种重要手段。
关于本次宋朝最重要法典和宋代第一部综合性法典的问题分享到这里就结束了,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我们非常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