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晚期税收

唐朝晚期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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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唐朝一斗米折合现在的重量是多少斤
  2. 我国的税收是从什么时候开始

[One]、唐朝一斗米折合现在的重量是多少斤

一升米重1.25斤,10升米为一斗,一斗重12.5斤=6.25千克。

古代常用容量单位由小到大有升、斗、斛(石)、钟,通常学者们认为斛和石相通,自秦汉开始它们之间都是十进制。十升为一斗,十斗为一石。

粮食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在古代具有交易量大、流通面广、收支频繁等特点,如交租、纳税、买卖、易物、支付报酬,大都是以粮食作为折算。

米斗是随着粮食生产而发展出来的用具,早在先秦时期就有。《史记·田敬仲完世家》上写道:“其收赋税于民以小斗受之,其禀予民以大斗,行阴德于民。”

春秋时田釐子任齐国大夫,暗施仁惠于民众,收取赋税时是用小斗量,赐给百姓粮食则用大斗。但是,这一时期各地的米斗,并没有统一的度量标准,米斗的大小容积因不同的地域有着不小的区别。

直到秦代统一了度量衡,汉代又进一步制度化,十升为斗、十斗为石的标准才被固定下来。

[Two]、我国的税收是从什么时候开始

中国历史上有记载的农业税收为春秋时期(前594年)鲁国实行的“初税亩”,汉代叫“租赋”,唐朝称“租庸调”,国民政府时期叫“田赋”;期间在历朝对税制多次进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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