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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One]、宋代租佃制和雇佣制是什么,有什么影响
〖One〗、租佃制中国封建社会中,地主以土地出租给农民,从而剥削、奴役农民的制度。是战国以来随封建生产方式而出现的一种封建生产关系形式。这一制度自战国至明清,延续了两千多年,并在这两千多年中不断发展变化,其有同于世界各国封建生产关系一般性,也有特殊性。佃户的人身依附,在劳役租时最强,后逐渐和缓。北宋颁布《皇官庄客户逃移法》,规定只能役使客户本人,不能役其家属;不能强迫卖田、欠债者为客户;客户死后许其妻改嫁,允许客户自将女儿出嫁等。这是佃客依附性减弱的明文规定。但发展是不平衡的,明清时代还存在依附性很强的佃仆之类。
〖Two〗、[One]、占有生产资料的情况不同封建社会的地主阶级占有主要的生产资料──土地,但另一方面农民往往也占有部分其他生产资料如耕牛、简单工具、小块耕地等,并利用这些生产资料来租种地主土地或进行小生产者的个体劳动,因而农民属于小私有者和小生产者。而资本主义雇佣制下的被雇佣者──工人,没有任何生产资料,被迫出卖成为商品的劳动力,资本家榨取工人的剩余价值,所以工人被称为无产阶级。
〖Three〗、[Two]、劳动形式不同封建社会的农民租种地主的土地,并利用手中少量的生产资料进行相对独立的个体农业生产和家庭手工业劳动,农民除了家庭中的简单协作外,很少存在涪笭帝蝗郜豪佃通顶坤大规模集体协作的经营和生产。而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工人没有任何生产资料,所以由资本家报供厂房、机器等设备,进行大机器生产条件下的集体协作劳动。
〖Four〗、[Three]、人身依附程质不同封建社会的租佃农民虽然占有一定的生产资料,但由于封建制度的专制统治和生产力水平较低,造成了农业生产和小生产的脆弱性,从而形成对地主阶级较强的依附关系。而资本主义制度下,尽管工人阶级总体上受雇于资产阶级,并受其剥削,但在这种发达的商品经济条件下,工人的劳动力成为商品,相对而言,对个体资本家的人身依附程度远远小于封建制度下农民对个体地主的依附程度。
〖Five〗、[Four]、生产的产品去向不同封建社会属于商品经济不发达的自然经济形态,农民生产的劳动产品主要用于缴纳封建国家及地主阶级的赋税,其余部分用于自我消费,并未大规模转化为商品,也未进入资本原始积累的过程。而资本主义雇佣制下工人生产的产品,主要转化为商品,进入市场流通,为资本家赚取利润、进行资本的再积累而服务。
〖Six〗、总之,封建社会条件下的租佃制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的产物,从属于自然经济;而资本主义制度下雇佣制是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产物,两者有着本质区别。
[Two]、宋代雇佣关系与明中期雇佣关系的区别
〖One〗、宋代的“人力”或“女使”,多订有契约,年满解雇。法典规定,五年以上长工无过错而被主杀,主罪减凡人一等;主人过失杀雇工者无罪;不得与主人同居亲属通婚姻;奸主人妻女或主人有服女亲,拟罪重于凡人。
〖Two〗、明代确定一部分雇佣关系为具有人身隶属关系的等级雇佣关系。《大明律》称这种雇佣劳动者为“雇工人”,其雇主为“家长”,具体地规定雇工跟雇主同罪而不同罚,处刑轻重也不同;雇工跟雇主有服亲属的法律关系也不平等,法律承认雇主及其服亲尊长对雇工人有施加体罚的惩罚权,直至将雇工人责打“邂逅致死”而无罪。雇工人的法律地位比奴婢高些,但明显地低于凡人,成为一个低下的社会等级。万历十六年(1588)规定“立有文券、议有年限”的雇佣劳动者为雇工人,“短雇月日、受值不多”者不是。
[Three]、宋代怎么称呼仆人
仆人应该指宋朝及以后朝代才有的,通过支付薪酬雇佣的男女佣人。
因仆人职位、性别、年龄等不同,主人对他们称呼也有所不同。
通常主人对家仆直呼其名,小主人很多时候也会随着家人一同称呼自家仆人。
比如某官家、某嬷嬷、某奶妈等,通常这类老仆人与主人关系密切,在铺人中地位较高。
如,赵大家的,李二狗家的等,这种称呼主要针对女性,以其丈夫姓名称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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