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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One]、唐代均田制有何变化
唐代均田制的精神与北魏均田制的精神上也有很大的差异。北魏均田制着重于与士族的妥协,而唐代则看似有利于小农,但实际上因允许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也就为土地的兼并大开方便之门。这点我们可以从唐代均田制中的许多特例中发现,比如:
1.唐代政府赐田过于浮滥,加上唐代给予官吏的永业田十分宽厚,于是产生大量官吏私庄。
2.允许自由买卖的特例甚多:要安葬家人,可以卖地;要搬家,可以卖地;要转行,从事工商业,也可以卖地。
3.不用征税的对象不要太多!皇亲、贵族、九品以上职事官、就读大学(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单亲妈妈(寡妻妾当户者)、重大疾病与重大伤残的(笃疾、废疾)、孝子、顺孙、节妇、宗教人士(僧道),全额免除征税;被外国人掳掠逃回的(诸落入蕃人而复来者),被掳一年免三年,被掳两年免四年,被掳三年免五年;归化的外国人(蕃人来归化者),免十年。
其次,转到均田制的收受问题上来。露田是属于国有土地,是授田者仅具土地使用权,而无所有权,因此授田者死后国家便会收回露田,再行分配,但这样一来一往的收受,便造成了土地畸零化的问题,于是人们便在私下进行交易(虽然这是与法不容的,但严格说来,这些交易只是走法律漏洞,因为土地交易并不是所有权的移转,而是使用权的移转),使家户的土地能尽可能的完整,于是长久下来,政府所有的地籍资料便与实际不符,这就造成政府对地籍掌握的困难与为来收受作业的困扰,更直接导致立基于均田制的租佣调法走上崩坏之路。
此外,政府默许土地使用权的交易,这自然也就促成土地兼并出现的可能(既然为了整合自家土地能买卖露田,当然也能将从别人那买到或卖出土地)。
由于土地(不论露田或桑田)能被买卖,就造成了均田制走向崩坏。
[Two]、唐朝一亩地农民赚多少
唐代前期,“均田制”保证了农民家庭有田地耕种。但农民家庭授田的实际数量,历史典籍没有具体的记载,学术界也是存在争议的。我们根据几个年份不同的授田数据进行了测算,普通农民家庭粮食、桑麻生产除了交完国家赋税、自己家庭食用和留用种子之后,普遍存在盈余,农产品商品率由唐初的80%降到盛唐的20%。这充分说明大唐盛世是真正的“国强民富”,是名符其实的黄金时代。
2.主户又分为五等,其中一二三等是上户,是地主;四等为自耕农,如无天灾人祸,可以自给自足;五等为半自耕农,需要租耕帮补生活。就把四等户看成普通农户吧。大体说来,四等户约占田30亩,按亩产2石,每石1贯计算,刨去成本、税赋(正常是八文抽一文),满打满算不会超过45贯。45贯相当于现在多少钱?宋朝300年,期间差异很大,只能作大概估算:普通打工仔年薪12贯,如今的打工仔算3万元。也就是说宋朝普通农户年收入约10万RMB。
[Three]、唐朝时期的募兵制有什么影响
〖One〗、募兵制在唐朝初年就已实行,之后不断发展。随着府兵制的衰落等原因,最终募兵制取代了府兵制,并对唐朝和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Two〗、作为府兵制经济基础的均田制崩溃。唐代府兵按均田令授田,免除租佣调,这种优惠政策是府兵制的经济基础。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大量田地集中到李唐皇室、贵族官僚、富商大贾、寺院地主手中,国家控制的土地大量减少,几乎无田可授,府兵制也就无法推行。
〖Three〗、而募兵制与土地问题联系不多,主要是由于与国家财政而与土地问题有间接的联系,可以有效减缓土地兼并对国家军事力量影响的速度。府兵兵甲衣粮需自备,府兵兵役负担沉重。府兵的武器、粮食、衣服、马匹需自备,即使府兵多是出自一些有一定财产的家庭,但是这仍然是一项沉重的负担。纳资代役,有时要花费千文铜钱。而之后唐朝向府兵征税更是加重了府兵的负担。之后的募兵制,国家以供应兵甲战马代替授田,实际上也是货币经济发展、国家对农民人身束缚减轻的一个表现。唐王朝同吐蕃、突厥、契丹、百奚等少数民族展开长期的战争,轮番换防的府兵无法满足军事上的要求。自唐高宗以来,唐朝对外战争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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