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唐朝法律原则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唐朝法律原则以及唐朝法律制度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块儿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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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唐代的法律比较好的是
〖One〗、唐代行用实施的法规有律、令、格、式、敕、典、例等多重法律格式,其中以律、令、格、式四种为最基本的法律形式,如唐高宗说:「律令格式,天下通规」。
〖Two〗、如唐高宗说:「律令格式,天下通规」(《旧唐书。刑法志》);睿宗下敕说:「律令格式,天下之本」(《唐会要。定格令》);《唐六典。尚书刑部》记载:「凡文法之名有四,一曰律,二曰令,三曰格,四曰式。」,充分说明律令格式是法定的四种最基本的法律形式,此外还有敕、典、例为补充形式。
〖Three〗、律是唐代最主要的法律形式,狭义的「唐律」即专指它。据《太平御览》引杜预〈律序〉:「律以正罪名」。唐代律的主要作用也正是「正刑定罪」。律在各种法律形中最为稳定,地位也比较高。内容规定了各种刑法原则,和各种犯罪的认定与科刑的标准,也以说是一部刑律或是称作刑法典。
〖Four〗、令的作用是「设范之制」,是有关国家组织制度方面的规定,所谓「令者,尊卑贵贱之等数,国家之制度也」(《新唐书。刑法志》)。令所涉及内容包括官员的设置、品秩、俸禄、选举、考课,国家际祀的礼仪,及户口、田制、赋役、仓库、厩牧、关市、医疾等制度方面的规定。可以说,唐代的令就是规定国家制度的政管理条例。唐前期在武德、贞观、永徽及开元年间都曾修令。
〖Five〗、格的作用是「禁违止邪」。唐代各皇帝十分重视格的编纂、删定。格是本朝及前朝皇帝临时颁布的针对具体违法、违令行为进行刑事镇压或行政处罚的制敕,经有关部门总结,加工修改,去掉重复及相抵触的内容,按尚书省二〖Fourteen〗、曹分目,分门别类汇编而成单行法规,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刑事特别法或行政特别法的性质,其效力往往大于唐律本身。这些按部门分类的条格,留于本司行用的,叫「留司格」;颁行于天下诸州县共享的,叫「散颁格」。唐太宗贞观时删格敕三千余件,定留七百条,为格十八卷。高宗永徽定《留司格》十八卷,《散颁格》七卷。
〖Six〗、式的作用是「轨物程事」。唐初武德定式〖Fourteen〗、卷。贞观修律,定式三十三卷。垂拱删式为二十卷,其后《神龙式》、《开元式》并为二十卷,但其篇目为三十三篇,「亦以尚书省列曹及秘书、太常、司农、光禄、太仆、太府、少府及监门、宿卫、计帐名其篇目」(《旧唐书。刑法志》)。唐式今亦散佚,古藉中仍可见些条文,如《唐律疏议》的疏文中有多处引用《式》文,计有〈刑部式〉、〈职方式〉、〈监门式〉、〈兵部式〉、〈礼部式〉、〈户部式〉等。
[Two]、唐朝法律制度
〖One〗、唐朝的立法活动前期以修律为主,后期主要是编敕与制颁刑律统类。先后制定了《武德律》、《贞观律》、《唐律疏议》、《大中刑律统类》、《开元律》及《开元律疏》,还有《大中刑律统类》。它们被统称为“唐律”。
〖Two〗、唐律内容涉及刑事、民事、经济方面的内容。在刑事方面,主要罪名有危及封建国家政权、有损皇帝尊严罪,如谋反、谋大逆、谋叛、大不敬、造妖书妖言等罪,有悖逆封建家庭伦常罪,如不孝、不睦、不义等,有官吏失职、渎职、擅权、贪赃等犯罪,如擅离职守、泄漏机密、以权谋私、枉法贪赃等。此外还有触犯封建国家安全和经济利益罪,危害公众、妨碍城市和市场管理罪,侵犯人身罪,侵夺财产罪等。
〖Three〗、唐朝刑罚制度主要是五刑,即笞刑、杖刑、徒刑、流刑、死刑,共20等。除“十恶”等一些严重的犯罪外,在许多情况下,可以用铜来赎五刑。
〖Four〗、唐律是中国传统法典的楷模与中华法系形成的标志
[Three]、概括唐朝土地管理政策的特征
唐朝所颁布的均田制和租庸调制,从内容上看我们依然可以发现自北魏时期均田制颁布之后中的熟悉内容。因此我们也可以将北魏时期以后中国的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的发展,联系在一起,做一个全面而又宏观的考察,这也方便我们深入理解。
1.唐朝初期颁布的均田制对于唐朝社会经济的发展、政治的稳定以及在全国封建统治的稳定有着重要意义,其虽然在隋朝基础上制定出来,但是在授田数量、授田群体以及授田原则上有着很多明显的变化,这也是唐朝依据社会形势的变化所作出的改变。
2.租庸调制作为中古时期重要的赋税制度,虽然仅仅在唐朝实行了一百多年的时间接不得不被废除了,但是其对于唐朝前期国家经济的有序发展,政府财政收入的增加是有着重要帮助的。特别是唐朝前期曾经发动过大量的对外征服战争,这些军费是离不开租庸调的。
3.不过我们也应该看到唐朝颁布的均田制,实际上是在不触碰封建地主经济利益的前提下实行的,特别是对于官僚和贵族授田数量的提高,更凸显了这一原则。而且官僚和贵族也能够通过自己的封建特权,免除相应的租庸调,这也充分展现了其封建性质。
OK,关于唐朝法律原则和唐朝法律制度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