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法治理念研究

唐朝法治理念研究

大家好,关于唐朝法治理念研究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唐人尚法的历史背景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1. 唐律疏议的影响
  2. 隋朝刑事法律制度特点
  3. 唐人尚法的历史背景

[One]、唐律疏议的影响

1.唐律疏议对中国法律制度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成为了后世法学发展的一个重要历史遗产。

唐律疏议,是唐代律令通行以后,武则天时期召开的对唐律的修缮和体例重构,规定了制定法律的程序和规则,为中国近代法制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2.唐律疏议在当时被认为是相当前卫和进步的,一方面增加了法律的普及程度,另一方面也为法律更加精确化的发展留下了空间。

可以说唐律疏议促进了中国法律制度的进步和发展,并且影响至今。

[Two]、隋朝刑事法律制度特点

隋唐是中国古代法律最为辉煌的时期。隋朝立朝虽短,但它的成败得失却为其后唐王朝的统治留下了宝贵的经验,隋初的《开皇律》亦成为唐律的蓝本,即所谓的“隋亡而法不亡”。以《唐律疏议》为代表的唐律,集秦汉以来历朝封建法典之大成,不仅完成了儒家思想法典化的进程,更以精湛的立法技术和完备的法律内容为后朝及周边一些亚洲国家所吸收。

隋初统治者在进行全面的社会改革之际,将“德治”确定为统治国家的基本方针,欲通过仁政、德治,来改变当时的“君无君德,臣失臣道,父有不慈,子有不孝,兄弟之情或薄,夫妇之义或违,长幼失序,尊卑错乱”(《隋书.刑法志》)混乱局面。

为了体现德治,文帝以“帝王做法,沿革不同,取适于时,故有损益”为由,大刀阔斧改革法律,废除繁法苛刑。

隋朝法律的成就集中体现在《开皇律》和《大业律》,均已不存。根据史料记载,《开皇律》在基本内容以及篇章体例上的贡献主要为:

『1』定律500条,凡十二篇,完善了十二篇的法典体例;

『2』刑罚上确定了死、流、徒、杖、笞的封建五刑制度;

『3』将魏晋南北朝的“八议”、“官当”等列为定制,创设了例减之制,进一步扩大了封建贵族官僚的法定特权;

『4』改《北齐律》的“重罪十条”为“十恶”,进一步明确了封建刑律的打击重点。

隋文帝早年锐意求治,法制上多有建树。但后来的毁法专制,在开皇十年已经屡见不鲜。至晚年时,用刑尤峻,喜怒无常,过于杀戮。隋炀帝虽改定修成《大业律》,却是“欲袭制乱作乐之名,本无补弊救偏之意”。

《唐律.名例篇》的疏文明确指出“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

唐太宗“人有所犯,一一于法”(《贞观政要.公平》)

名例律,规定了唐朝法定的刑罚和刑罚原则,集中体现了唐律的立法精神和基本原则。

卫禁律,是有关警卫宫廷和保卫关津要塞的规定。

职制律,是关于惩治官吏违法失职的规定。

厩库律,是关于公私牲畜饲养、管理和官府仓库管理方面的规定。

擅兴律,是关于军事控制、指挥和工程兴造方面的规定。

贼盗律,是有关惩治严重危害封建政权和侵犯人身、财产等方面的犯罪的法律规定。

斗讼律,是关于殴斗伤人和控告申诉方面的规定。

诈伪率,是关于惩治伪造和**的规定。

杂律,为拾遗补缺规定,涉及市场管理、债权债务、犯奸失火以及其他一些轻微危害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行为的规定。

断狱律,是关于司法审判和狱政方面的规定。

[Three]、唐人尚法的历史背景

〖One〗、唐代人们完善了楷书的法制,给后代学者树立一个楷模,这就是人们所说的“唐人尚法”。隋朝和初唐的书法理论中首先表现出了“尚法”的风气。

〖Two〗、从隋朝僧人智永传承下来的《永字八法》,和智果所撰的《心成颂》来看,书论中对笔法和结体是相当重视的。

〖Three〗、《永字八法》是对“八分”字体(也就是我们所说的隶书)的进一步修饰和规整,它是在楷书逐渐成熟时形成的一种规范,着重规范的就是关于笔画书写的规则,即点为侧,横为勒,竖为努,挑为趯,左上为策,左下为掠,右上为啄,右下为磔。

〖Four〗、智果所撰的《心成颂》,比较注重字体结构的规律,一方面分析了字体的结构组成,可分为“颂”和“注”两个部分,另一方面则侧重于对书法间架结构的论述涉及笔画之间的关系与字形美的要求,从而表现了对于变化与平衡的美学思想的重视。

〖Five〗、在初唐时欧阳询的《八诀》和《三十六法》中,“唐人尚法”的理论表现得更为充分。他的书法理论和书法创作开创了唐楷的新风气

关于唐朝法治理念研究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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