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的中央监察制度

唐朝的中央监察制度

大家好,关于唐朝的中央监察制度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唐代的监察制度对当时社会的积极作用与局限性是什么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1. 明清时期的监察体制
  2. 唐朝的监察制度建立条件
  3. 唐代的监察制度对当时社会的积极作用与局限性是什么

[One]、明清时期的监察体制

〖One〗、唐时虽设独立的监察机构御史台,但其比较高长官御史大夫的任用权却往往掌握在唐朝宰相的手中,而宋朝虽然由皇帝直接控制御史台谏的任命权,但与唐朝相似的是,在这之下的各个机构的设置台院、殿院、察院等都是隶属于御史台之下,即使是与台院并列的谏院,其下属的官员之间也是一种明确的隶属关系,元朝也大致如此。清朝时,但到了明朝,十三道监察御史虽形式上要受督察院的节制,但行驶职权时,往往可以撇开它而独立行动,直接受皇帝节制;而在六科给事中和督察院之间,六科给事中的独立性更强,两者即历史上所谓的“科道”并不互相统属,“督察院管不了六科,六科完全是独立的并只对皇帝负责的监察机构”。如六科在工作中与督察院发生矛盾,督察院是不得行文指令六科的,只有皇帝才有资格充当仲裁人和协调人。

〖Two〗、同时,御史的委任权属皇帝,而不是吏部。至于监察官员方面,虽然所列举各代都可以以下监上,但明朝这种情况更是普遍。至清朝,雍正以后,将六科并于督察院,这样六科给事中和15道监察御史都隶属于督察院,从而使督察院成为清代主管监察的总机关,也是历代监察制度发展的最后形式。

〖Three〗、(二)监察监督范围扩大,权大威重。

〖Four〗、各监察范围上,各个朝代大致相同,即监察官员掌持邦国刑宪典章,以肃正朝廷,有权弹劾百官,参与大狱的审讯和监督府库的出纳,纠察朝仪、分巡两京、巡查驿馆,监仓库,监驻军,而监察御史作为皇帝在地方上的耳目,权利更大,是朝廷的重要机构。

〖Five〗、明之前的监察官员的官阶是相对较高的,最低也为正八品、正九品,到了清代,监察系统因满人的存在,地位更是大大提高到了正一品,而明朝监察系统中的官员的地位明显是比较卑微的,明朝监察御史和六科给事中秩低,仅为七品、从七品之职,有些甚至是九品芝麻官,如都察院里的司狱司,但是,尽管官阶如此低下,但是他们的权力是极大的,能够规谏君主,奏劾皇亲国戚,奸邪大臣,黎明百姓就更不用说了,似乎一切的人都在他们的纠弹范围之内。同时,虽位卑,但他们的赏赐也是比较厚的,御史工作有成绩,就可以得到很快的擢升。御史、给事中权势极重,升迁较速,如都给事中再升,留京任职。则可官职“太常太仆、少卿、上宝卿等官”即使外派,御史、都给事中到地方上也可升至从三品官,总的来说,一旦当选为监察官员,日后大多官运亨通

〖Six〗、(四)上下左右,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机制。

〖Seven〗、监察官员的上下监督源于各级监察机构的相对独立性、各级官吏的实质上的不统属以及监察官员的权重,从而将上下和左右同级官吏置于纵横交错的监察系统之中,这在前面几点已经陆续论述过。在此重点论述事前事后的监督机制。

[Two]、唐朝的监察制度建立条件

〖One〗、唐朝的监察制度在隋朝之上进行发展,设立御史台,将全国分为10个监察区,称为10道,每道都设有监察御史。

〖Two〗、唐朝,实行的三省六部制,其中的门下省,主要职责就是谏诤。

〖Three〗、改判、重审、三司推事、小三司刑部是唐代中央司法行政机关,它负责复核大理寺及州、县必须上报的徒刑以上案件。

[Three]、唐代的监察制度对当时社会的积极作用与局限性是什么

积极作用:强化了管理机制,监督了政府政策的实行局限性:节度使权力过大,易造成尾大不掉的情况,形成藩镇割据,如安史之乱

关于唐朝的中央监察制度,唐代的监察制度对当时社会的积极作用与局限性是什么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本文内容来自互联网,若需转载请注明:https://www.77788848.com/fCgmy5e9u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