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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One]、两宋时期的地方治理采取什么制度
〖One〗、两宋时期的地方治理采制度:最初是州、县两级地方官制,宋太宗以后发展为路、州、县三级制度。
〖Two〗、宋代最低一级的地方行政机构是县,设县令为其长官。由于常常派京官带本官的职衔去掌管一县之事,称知某县事,简称知县。还有县尉,负责一县的治安。
〖Three〗、县之上为州,州的长官是朝廷委派文职京官前来“知某州事”的,所以又简称知州。
〖Four〗、为了吸取唐末地方藩镇割据的教训,加强中央对地方官的控制,又由朝廷派通判到各州,名义上是知州的副手,实际上一切州事必须由知州和通判联合签署方才有效。通判位秩低于知州,但可以监督知州,并且可以直接向皇帝报告情况。
[Two]、北宋时期加强对地方管理的聚体措施有那些
〖One〗、州的长官由中央派遣文官担任,又在各州设通判。通判的负责监督知州,可直接向皇帝报告情况。各州的公文必须由各州知州个通判联合签署才有效。
〖Two〗、在各路设转运使,规定地方赋税一小部分留作地方开支,剩下全部由转运使运送中央。消除地方割据的物质基础。
〖Three〗、规定地方司法官员由中央派文官直接担任,死刑必须报中央复查审核。
[Three]、概述秦朝,北宋为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管理分别采取了哪些措施
秦朝在地方实行郡县制;北宋除了实行郡县制之外还增加了监察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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