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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One]、宋代科举考试内容
〖One〗、宋代的科举考试,它是分为进士科以及九经、五经、开元礼、三史、三礼、三传、学究、明法、明经各个专科的。
〖Two〗、宋代的科举,大体同唐代一样,有常科、制科和武举。相比之下,宋代常科的科目比唐代大为减少,其中进士科仍然最受重视,进士一等多数可官至宰相,所以宋人以进士科为宰相科。当时有焚香礼进士之语。进士科之外,其它科目总称诸科。宋代确立了三年一次的三级考试制度。宋初科举,仅有两级考试制度。一级是由各州举行的取解试,一级是礼部举行的省试。宋太祖为了选拔真正忠诚而又有才干的人担任官职,于开宝六年实行殿试。
[Two]、中国古代鞭刑重还是杖刑重
第一刑为笞刑。所谓笞刑,就是用荆条或其它之物抽打犯人之身体,至于所打的部分,以及所使用的刑具,执行的数量,在不同历史时期,也在不断改变。而且,在某些历史时期,还可以花钱抵消笞刑。或以别的刑罚来抵换,比如宋、清时期,就允许以杖刑来抵换笞刑,比如宋时,原本判为笞刑五十的,则可折为杖臀十下。
第二刑为杖刑。相比杖刑,前者荆条抽打身体之笞刑就显得格外轻了。因为笞刑对犯人的身体比较多造成之伤皆为皮肉之伤,假以时日都能康复。但是杖刑则要严重得多,杖刑之刑具一般都是竹板或较粗的大荆条。一般击打犯人之部位,多为臀部和脊背,即杖脊、杖臀。在宋代之前,杖臀还是隔着衣服,元明之后,杖臀去衣,不仅对肉体造成伤害,更是对罪犯的羞辱。尤其是在乎礼义廉耻之官员,被当众拨开衣服打屁股,可是丢人之极的事,比皮肉之疼更疼。此外,在不同朝代,杖刑之刑具的大小尺寸也是不断变化的。
第三刑为徒刑。《疏议》有载:“徒者,奴也,盖奴辱之。”以上之刑,基本都是根据一罪进行一定的肉体惩罚。但是徒刑的情况就不同了,徒刑是要根据罪行判定时间的长短,在某一段时间内被剥夺自由,且要带着枷锁或镣铐进行服役劳动。故,如奴也。西周时期,徒刑的期限为〖One〗、〖Two〗、3年。其它历史时期,略有变动。
第四刑为流刑。《尚书·尧典》载曰:“流宥五刑”。流刑在很早就被作为五大正刑之一,可以说历史悠久。流刑可以说是徒刑的升级版。流刑,是指把犯人流放到某一地进行戍边或劳役。但是一般而言,流放之地,多为蛮荒或比较偏远之地。有的犯人常常没有走到流放之地,就死在了半道。各朝代对流放的距离也略有不同,比如流二千里、流三千里等。在某种程度上而言,杖刑之后,再流三千里,基本上就等于是执行了死刑,活下来的几率也很低了。
第五刑为死刑。死刑,说白了就是直接就地处死。但是处死的方式却各不相同,比如斩首、凌迟、绞等。其中凌迟是最残酷的死刑处死方式,直到清末才废除。
[Three]、宋代的代表性刑具是什么
刺配是我国唐末五代以来出现的一种特殊的刑罚方法。北宋时,统治者沿用和发展了后晋以来的刺配之刑,作为对死刑的宽宥。刺配之刑成为集刺面、杖刑、流配三种处罚於一身的重刑,仅次於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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