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宋朝火灾怎么防的问题,以及和古代保存火源方法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下面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One]、古代有救火队吗
〖One〗、**是的,古代有救火队**。在中国的周朝,设有司煊和司耀,宋代有防隅和潜火军,元代和明代称为救火兵丁,清代初年称为防范火班,清代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消防一词从日本传入中国后,才有消防队之称。
〖Two〗、在古代,人们通常会准备好水缸、水桶等储水设备,以便在火灾发生时可以及时使用。此外,一些政府机构还会专门设立防火和灭火的官员,如黄帝时期设立的“火政”,以及宋仁宗时期成立的军巡铺等。
〖Three〗、到了近代,随着西方现代消防理念传入中国,专业的消防组织开始出现。例如,八国联军侵占天津后,意大利侵略军和英租界都组织了官办救火会和天津志愿消防队。1902年,清朝政府在天津成立南段巡警总局后,救火会交由我国监管,改称南段巡警总局消防队,这便是中国第一支消防警察队。
[Two]、古代保存火源方法
最早的时候人们为保留火种会挖一个洞,并不断的丢入树枝等可燃物,来保留火。这样总要有人看护火,也需要人不断的寻觅可以燃烧的东西。
而保留火的过程中,因烧烤地附近的土变质而受启发,人类发明了陶器。从而制作了第一个火种器,这样可以移动火种了。洛阳境内出土的5600年前人类贮存火种的火种器是首个被发现的火种器。
后来为了携带方便,又产生了火折子。很粗造的土制纸卷成紧密的纸卷,用火点燃后再把它吹灭,这时候虽然没有火苗但能看到红色的亮点在隐隐的燃烧,就象灰烬中的余火,能保持很长时间不灭。需要点火时只要一吹就能使它复燃
千里火同火刀火石或火折子一般,是易于携带之简便照明用具。制作方法乃以白薯蔓浸水田中泡浓,取出捶之勿拆,再泡再捶,晒干,加硝五钱,璜两,松香四钱,樟脑末一钱,拧为绳,晚间燃之似无火,一幌即亮。
以上是被动存放,下面是主动制造火种的方法。
古代取火法主要有三:〖One〗、用木燧;〖Two〗、用金燧;〖Three〗、用石敲火。
木燧:即钻木取火。相传,远古人民"茹毛饮血",还不知道取火进行熟食。有一个叫燧人氏的人,见大鸟啄木出火(也有说看到森林自行起火),认为木中藏火,于是"几经攻治,几番试验",才创造出人工钻木取火的法子,人类才有了自己取的第一把火。此法后世一直沿袭,曾经历了数千年之久。这一古老传说,反映了中国原始时代从利用自然火,进步到人工取火的情况。
周代,钻木取火之法已经大行。古代所钻之木,一年之中,根据不同季节,还要随时改变。《周礼·月令》规定:春天用柳,夏天用枣杏和桑柘,秋天用柞树,冬天用槐檀,这叫"改火"或"更火"。因为,古人认为:只有根据木的颜色,与四时相配,才能得火,反之则不能得火。也就是说,每逢换季之时,就要改新火。到了南朝,当时仍行钻木取火,但取消过了"更火"这一风俗,不实行改木。
到了唐代,钻木取火之法,更加广泛流行。唐杜甫《清明诗》:"旅雁上云归此塞,家人钻火用青枫。"青枫是枫木,用于春日取火。崔元翰诗:"操舟众工立禁岸,湿橹钻火磨星红。"湿的木橹也可出火,说明凡木皆可出火。有趣的是每逢寒食节,为了纪念介子推,有禁火而寒食的习俗。因此,每年冬天保存下来的火焰熄灭了。到了清明,又重新钻木取火。唐代皇帝在每年清明日要举行隆重的赐火仪式,把新的火种赐给群臣,以表示对大臣的宠爱。
金燧:金燧,即向太阳取火。在周代,除木燧外,兼用金燧取火。《周礼》载:秋官避开炬,负责用"夫燧"向太阳取明火。夫燧,是古人在日下取火的一种用具。它是用金属制成的尖底杯,放在日光下,使光线聚在杯底尖处。杯底先放置艾、绒之类,一遇光即能燃火。因此,夫燧即金燧。另外,《考工记》记载了用金锡为镜,其凹面向日取火的方法。可见,我国在四千年前已有使用光学原理取火的技术了。
取了汉代,仍用金燧取火。当时也叫阳燧。即用铜镜向日取火,也用艾引火燃烧。到了宋代,仍然流行金燧取火之法。沈括在《梦溪笔谈》中有一段详细的记载:用凹面铜镜放在太阳下,其光都聚向内。在离镜一二寸处,光聚为一点,大如麻菽,触物即着火。实际上这就是今天的凸面玻璃镜。如果我们拿这玻璃镜,向着太阳,镜也会聚如豆,再用易燃物放在底下,顷刻间即可得火。古代没有玻璃,故用金镜。现代的太阳灶就是从这一道理发展而来的。过去古人出门,身边都带着燧。因为那时的燧为尖顶杯,体积很小,都佩带腰间以备用。但以阳燧取火,有个不足之处,就是天阴或夜晚就不能取到火。故古人往往是"左佩金燧,内佩木燧"。这样,有太阳就以金燧取火,没有太阳则以木燧取火。
以石敲火:到了魏晋六朝,已经有以石敲火了。敲石所发的火,叫"石火"。潘岳诗:"烦如敲石火"。刘勰在《新论·惜时》中,曾形容人的短促一生,犹如"石火"。到唐时,敲石取火者更多。柳宗元诗:"夜发敲石火,山林如昼明"。白居易诗:"深炉敲火煮新茶,石火光中寄此身"。
古代以石敲火之法,是用铁片与石相撞,下面在放着"火绒",当火星落在绒上,燃烧时,再用"取灯"接引,即取得火。火绒,是艾或纸,加以硝水制成,揉之使软,极易起火。"取灯",北方叫"发烛",以褪皮麻秸做成小片状,长五六寸,涂硫磺于首,遇火即燃,用以发火。在南方,发烛则用松木或杉木制成。高士奇《天禄识余》中记载:"杭人刻松木为小片,其薄似纸,溶硫磺涂木片头,作为接火之用。"宋时,民间劈小杉条,并染上硫磺,置之待用,一与火遇,迅即得火,人呼之为"引光奴"。后来一些以此为业者,则呼之为"火寸"。以石敲火之法盛生后,必须有引燃物配合,所以"发烛"、"火寸"等助燃物的行业就逐步发展起来。
光绪初年,火柴还未盛行。当时取火技术又进了一步,用一种叫"火镰"的工具。这种火镰,缝皮为包,安铁为刃内装火石一片,火绒一团,如果要用火,取火绒豆许,放在石上,再用铁刃撞击,能发出火星,顷刻间就得火,是当时吸旱烟者不可离身之物。后来有了火柴,火镜、火石、火绒等物就逐渐衰落了,最后消失。
[Three]、宋朝贬官制度
〖One〗、“对移”是两宋时一种相对最轻的贬黜惩罚手段。
〖Two〗、州级主官(如知府、知州)、路级主官(亦即“监司”,如转运使、提点刑狱公事)、地方军事长官(如制置使、宣抚使),可以在上报中央的同时,将自己辖下部分官员的差遣或职事官进行两两对调。
〖Three〗、如是由于官员因老、病、昏庸等缘故不称职,抑或由于官员有不法行为,而导致的“对移”,则即为一种惩罚手段。
〖Four〗、即贬降职务,这在宋代有各色各样的形式,我于此试举几种——
〖Five〗、如“出外”。例如北宋神宗熙宁三年(1070年)四月,“监察御史里行”(御史台差遣)张戬落职【3】出外,“知(江陵府)公安县”。
〖Six〗、【注3:宋代有时也会用“落职”来指代“失去中央差遣或职事官”的状况。这与前文所述的对职名的“落职”全然不同。】
〖Seven〗、如“近、大降远、小”。例如前文曾提及北宋仁宗至和二年(1055年)十二月,包拯因之前举荐不当,降本官(阶官)、差遣一事。他的差遣就是“大降小”,从“知庐州”降为“知池州”。
〖Eight〗、这三者相当类似,都是不等该官员的差遣或职事官任满,即行罢免,由另一官员顶替。该官员被罢免而失去职务后,情节较轻的,只好等待下一次铨选、任命;情节较重的,则还需要等待审查。
〖Nine〗、其中,“冲替”作为惩罚手段,重于“差替”。这两者在北宋前期并不(或者说至少并不完全)具有贬黜、惩罚的意味,之后才渐渐成为了惩罚手段。
〖Ten〗、而“放罢”则出现于北宋后期,并在南宋时逐渐取代了“差替”与“冲替”。
1〖One〗、指直接将该官员贬降、责授为各种闲散官,即基本无职守或完全无职守的,常用于安置各色人等的一些特殊的差遣或职事官。譬如分司官、祠禄官、添差官、散官(散秩)等等……
1〖Two〗、针对全部官职的主要贬谪罢黜方式。
1〖Three〗、指停止该官员所拥有官职的全部职守与权力。
1〖Four〗、“勒停”,或同时“追官”,称“追官勒停”;或同时“除名”,称“除名勒停”。前者一般还保留了某种程度的官衔,后者则失去了官员的身份。
1〖Five〗、即俗称的“削籍为民”,指官员被剥夺全部官职头衔。之后,若其父祖近亲仍有官身,则该官员的身份变为官员亲属;否则,为庶人身份。
1〖Six〗、这是宋代那些直接对官员的官职起作用的惩罚手段里最重的一种。但即便遭受除名,通常依然有机会叙复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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