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宋朝契约的制度,以及宋朝关于典卖契约有哪些基本规定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本文目录
[One]、中国古代商业契约的类型
〖One〗、有两种:一种是商业契约文书,另一种是土地买卖契约。
〖Two〗、是最为常见的商业契约文书,买卖契约分为了即使买卖和赊买卖文书,这是两种不同的交易契约。随着宋代商品流通速度的快速,这种文书才会大量的保留下来。即使买卖就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可以避免买卖产生的不必要纠纷。通常来说,这种买卖方式大多都是价值高的商品交易,如果是价值低的日常用品,通常就是用的口头契约。
〖Three〗、土地买卖契约是一种大型的商品交易,同时土地是一种百姓们最为看重的财产,所以在土地上的买卖不能够马虎,必须要签订契约。这种契约也是分为了两种,第一种是永久出售,第二种则是典卖。永久的出售,意味着买家获得了土地的所有权利,而典卖家保留了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给与了买家。
[Two]、宋朝关于典卖契约有哪些基本规定
宋代,典卖土地、房屋的现象成为普遍现象,被法律所承认并形成制度。
[Three]、宋朝不动产买卖契约分为哪几个步骤
〖One〗、1.田产买卖先问亲邻。“应典卖、倚当物业,先问房亲,房亲不要,次问四邻,四邻不要,他人并得交易”。在四邻中,还有先上邻、后下邻的规定,东、南为上邻,西、北为下邻。北宋后期又改为只问有亲之邻。
〖Two〗、3.过割赋役。契约上必须写明标的租税、役钱,并由官府在双方赋税簿账内改换登记后,才能加盖官印。违反者,田产还原主,价钱一半没入官府。由于对违法者的惩罚不够严厉,两宋时豪强地主大量兼并土地,却千方百计地逃避赋税的现象十分普遍。
〖Three〗、4.离业。北宋仁宗时期专门规定买卖契约达成后,必须转移土地的占有,卖主必须离业,不允许以卖主租佃该地,以防止自耕农减少、佃农增多,有利于官府赋税征收,以及减少土地纠纷:南宋时又反复强调这一规定。以上四个要素对后世买卖契约制度的影响极大,成为不动产买卖契约的基本内容
关于宋朝契约的制度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