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监察制度之评价

唐朝监察制度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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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唐代的监察表现是什么
  2. 古代地方监察制度是什么时候形成的
  3. 一台三院制名词解释

[One]、唐代的监察表现是什么

1.弹劾权,不同于西方司法体系中的弹劾权,唐朝的弹劾权是指御史拥有的纠弹百官的权力,是唐朝御史台官员的重要职权之一,同时也是构成我国古代监察体制的重要内容。

2.言事谏诤权,即谏官所拥有的对国家时政得失提出自己见解,或对皇帝言行违失行为进行规劝的权力。自建国始,唐朝统治者就十分重视吸取隋朝灭亡的教训,认识到广开言路的重要性,因而形成了一套较完备的谏诤制度。唐朝中书、门下两省官员都有进谏职责,其进谏内容并不局限于朝廷政务,对皇帝的奢侈行为谏官也可以上书进谏。

3.监察礼仪权,即监督百官朝会仪态及祭祀言行的权力。礼制是古代天人关系、等级关系及人伦关系的集中反映,也是维护古代社会统治秩序的重要手段。为表示对礼制的尊重,各朝均有严格的规定,唐朝也不例外,故而就有了对百官礼仪的监察。

4.封驳权,封驳权最早可追溯至两汉时期,经过魏晋南北朝的发展,至唐朝已形成一项专项制度,有专人职掌。所谓封驳,即封还诏令,驳正违失,主要包含两个层面的意思:一是封还皇帝有错讹失误的诏令,二是驳正百官有违失的奏章。

5.监考权,为保证科举考试的公平公正,监督科考、并对科考违纪行为提出弹劾也成为唐朝御史的重要职责之一,即所谓的监考权。

[Two]、古代地方监察制度是什么时候形成的

〖One〗、我国古代监察制度形成于秦汉,成熟于隋唐,发展于宋元,完备于明清,是大一统国家形成后确立的一项政治制度,对维护中央政令畅通、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Two〗、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建立起封建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并创建了相对独立的监察制度。在中央,设立御史大夫,位列三公,御史府为其官署,掌管天下文书和监察。在地方,皇帝派御史常驻郡县,称“监御史”,负责监察郡内官吏。

〖Three〗、两汉时,中央比较高的监察机构——御史台,从原有的行政体系中分离出来,成为与行政系统平行、独立的国家监察机构,并制定了监察法规《监御史九条》和《刺史六条》。此后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日益严密。

〖Four〗、隋朝时期,天下再次统一,形成了“三公、五省、三台、九寺、五监”的中央政府新体制,其中“三台”中的御史台、谒者台,就是专门负责内外监察的。

〖Five〗、唐朝时,监察体制呈现出系统化和完善化的特色,形成了组织完备、分工清楚、职责明确的御史台和谏官制度。唐朝时的监察机构被扩充为台院、察院和殿院,分别掌管对中央官员的监察、对地方官员的监察以及维护皇帝威仪和尊严。

〖Six〗、宋代时监察法规内容开始增多,对文武官员的监察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御史台和谏官系统合二为一,发挥着中央监察职能;地方监察设监司和通判,直属皇帝。

〖Seven〗、元朝制定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完整的监察法规《宪台格例》,在中央设有御史台,在地方设立行御史台和22道肃政廉访司,共同行使监察职责。

〖Eight〗、明代调整了监察机构的设置,改御史台为都察院,又罢谏院,设六科给事中,成为六部的独立监察机构,科道并立;地方设13道监察御史和各省提刑按察司,同时设督抚,形成地方三重监察网络。

〖Nine〗、清沿明制,设都察院纠察百官,所属15道分掌各省刑名,并以六科给事中并入都察院,加强对中央部门和各省官员的监察;清朝还制定了我国古代最完整的监察法典——《钦定台规》,至此古代监察制度发展到顶峰时期。

[Three]、一台三院制名词解释

〖One〗、一台三院名词解释:唐代沿袭隋制在中央设御史台为全国比较高监察机关,置御史大夫为台长;御史中丞为副职。御史台下属有台院、殿院、察院等三院。御史大夫、中丞及三院监察官各有其职掌,职责分明。宋代大体沿袭了这一制度。

〖Two〗、一台三院:唐代沿袭随制在中央设御史台为全国比较高监察机关,置御史大夫为台长,御史中丞为副职。御史台下属有台院、殿院、察院等三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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