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和唐朝

西汉和唐朝

今天给各位分享西汉和唐朝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汉朝和唐朝之间都经历了哪些王朝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汉朝尚什么颜色,汉朝和唐朝分别尚什么颜色
  2. 汉朝和唐朝之间都经历了哪些王朝
  3. 列举西汉唐朝时期我国的三个太平盛世

[One]、汉朝尚什么颜色,汉朝和唐朝分别尚什么颜色

〖One〗、东方人的思维方式较为内敛,所以在色彩的选取上更倾向于朴素、淡雅的色彩.就中国儒家文化和道家文化二样,儒家强调“仁、礼、仪”,希望色彩也能规范社会,于是将红、黄、青、白、黑定为正色,形成了中国传统的五色体系说.道家强调“道法自然”,主张顺应自然,回归原始混沌,所以推崇象征原始的黑色.

〖Two〗、汉朝丞相张苍精通历法,因为高祖是在十月进入函谷关到达霸上的,所以原来秦代以十月为一年开端的旧历法依然沿袭.他又推求金、木、水、火、土五德运行的情况,古代开国皇帝都讲究“奉天承运”,以“五德”更替作为接替前朝的正统说辞.起初是相克继承的,顺序是:黄帝土德夏木德商金德周火德秦水德汉土德,起初是不将秦视为正朔,故承周之火德认为汉正值水德旺盛的时期,所以仍然像秦朝那样崇尚黑色.据中国古代五方、五行、五色之观点,北方属水,具黑色.黑色又与夜色相似,因此黑色又象征深沉、肃穆、神秘等含义.到了武帝时又改成承认秦朝,所以就又改汉正朔为土德,由刘彻开始崇尚黄色,他之后,代代皇帝就都用了黄色.接著新朝王莽,采用了刘向的相生说取代相克说,於是重新修订各朝的正朔,於是又变成了夏金殷水周木汉火,此后各朝多半是以相生说传承,直到元后才又改为相克说.

〖Three〗、王新之后各朝的德行变为相生关系依次为:

〖Four〗、汉火魏土晋金北魏水北周木隋火唐土后梁金后汉水后周木宋火金土元金

〖Five〗、唐为土德,王勃解释过原因:是说继承了汉代为火,三国两晋南北朝隋不算,唐继承汉,火生土,所以唐是土德.

〖Six〗、我们中华民族格外崇尚黄色,黄色象征着神圣、皇权、贵族、崇高、庄严、土地、国土等文化含义.黄色几乎成了中华民族的代表色.在古代“五行”中的“土”和“五方”中的“中央”都用黄色代表,有“黄,中央土之正色”之说,黄色又象征着中央皇权和社稷.古人之所以重视黄色,把它看作中来之色,帝王之色,归根到底是因为黄色是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土地的颜色.

[Two]、汉朝和唐朝之间都经历了哪些王朝

〖One〗、汉唐之间经历的三国两晋南北朝以及隋朝:

〖Two〗、曹操之子曹丕废除汉献帝,至此汉朝灭亡,国号改魏。

〖Three〗、265年司马炎废魏元帝曹奂,魏国灭亡。

〖Four〗、刘备于221年,在成都称帝,国号为汉,死后刘禅继位,263年被魏国灭掉。

〖Five〗、孙坚之子、孙策之弟----孙权,于229年称帝,国号为吴280年末代皇帝孙皓投降晋而灭亡。

〖Six〗、西晋:266年司马炎篡魏,建国号为晋,定都洛阳,史称西晋,280年灭吴,完成统一。

〖Seven〗、东晋:317年,晋室南渡,司马睿在建邺建立东晋,420年,刘裕建立刘宋,东晋灭亡。

〖Eight〗、由420年刘裕代东晋建立刘宋始,至公元589年隋灭陈而终,

〖Nine〗、南朝(420年-589年)包含刘宋、南齐、南梁、南陈四朝相继更替;

〖Ten〗、北朝(439年-581年)则包含北魏、东魏、西魏、北齐和北周五朝。南北两方虽各有朝代更迭,但长期维持对峙形势。

1〖One〗、公元581年二月,北周静帝禅让于杨坚,北周覆亡。隋文帝杨坚定国号为"隋",定都大兴城(今西安)。589年南下灭陈朝,统一中国,618年宇文化及等人发动兵变,杀死隋炀帝;李渊亦逼隋恭帝杨侑禅让,建立唐朝。

[Three]、列举西汉唐朝时期我国的三个太平盛世

〖One〗、西汉和唐朝的太平盛世有:文景之治、昭宣中兴、贞观之治、贞观遗风、开元盛世等

〖Two〗、文景之治是指西汉汉文帝、汉景帝统治时期出现的治世。

〖Three〗、昭宣中兴指的是西汉汉昭帝和汉宣帝时代(约为公元前87年至前48年),此时的西汉处于恢复性稳定及发展阶段。

〖Four〗、“贞观之治”是唐太宗在位期间的清明政治。

〖Five〗、贞观遗风,一个时期是唐高宗在位初期的永徽之治被认为有贞观遗风,另一个时期是武则天的统治被称为有贞观遗风。

〖Six〗、开元盛世是指唐玄宗在位期间的一段盛世。唐玄宗在位44年,治国之道以道家清静无为思想为宗提倡文教。唐玄宗在位前期政治清明,励精图治,任用贤能,使得大唐经济迅速发展,天下大治,社会经济空前繁荣,人口增多,国家财政收入稳定。唐朝进入全盛时期,因当时年号为“开元”,史称“开元盛世”。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本文内容来自互联网,若需转载请注明:https://www.77788848.com/5hFQNiQhEV.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