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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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编号:1234567890 副标题: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的通知
一、引言 为了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范发票使用行为,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现就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二、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已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制度的企业纳税人。
三、基本要求
1.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管理的重要凭证,用于证明纳税人应税行为的发生和计算税款。
2. 发票开具 纳税人应在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承担应税金融业务等应税行为发生当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 发票使用 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用于购买应税产品或应税劳务,并作为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依据。
4. 发票保管 纳税人应按规定期限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确保发票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四、具体措施
1.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规定 纳税人应在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承担应税金融业务等应税行为发生当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用于购买应税产品或应税劳务,并作为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依据。
3. 增值税专用发票保管规定 纳税人应按规定期限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确保发票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结语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请广大纳税人遵守相关规定,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范发票使用行为,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注:本文共10段,已使用4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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